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后,参保人员可享受三次报销,分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报销和大病补充保险。其中前两次是普惠报销,第三次是对困难群众的特惠报销。
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功能,加快脱贫致富步伐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,对困难群众实施“医保救助工程”,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问题。
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,对门诊慢性病剩余合规费用再补助70%,每人每年封顶2000元;对门诊重特大疾病剩余费用再补助60%-70%,每人每年封顶12000元;对住院的剩余合规费用,2000元以上的再补助70%-85%,不设封顶线。自7月1日实施“医保救助工程”以来,我市969人享受到“医保救助工程”政策,报销金额137372.86元,并全部在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,困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,取得阶段性成效。
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,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额一样,享受待遇一致,消除了城乡居民身份和待遇差异。整合后全市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,消除了原来各县区基金不平衡造成的报销水平不一致的情况,确保各县区群众公平享有医保待遇。